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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师可享受特殊津贴
作者:罗德斌 来源:江西日报 文章点击数:
 记者11月14日从省人事厅获悉: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从教,省政府今年起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

  据了解,特殊津贴发放对象为我省县(市、区)所属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企事业单位自办中小学教师与所在地学校教师享受同一政策)。按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的不同分为边远、最边远两个地域层次,特殊津贴标准相应分为每人每月70元、120元两档。具体地域层次和学校类别的划分及相应特殊津贴标准档次,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执行。教师特殊津贴从2008年1月1日算起,按月发放。发放对象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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