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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法院首次以“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文章点击数:

我院刑事审判庭首次以“圆桌审判”方式,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月湖区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在今年推出以圆桌审判为重点的一系列未成年犯审判的新举措,在少年审判中融入人文关怀。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少年审判法庭设计用椭圆形的审判桌取代以往法官高高在上的法庭布置,使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处于同一个平面,营造出宽松和谐的法庭气氛。审判在一种几乎是“座谈”的环境中开始。法院邀请检察院、团委、妇联、教育工作者、市看守所管教人员参加宣判后教育,教育围绕四个内容进行,1、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应当受刑事处罚的必要性;2、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3、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4、树立今后的人生目标。庭后,我院刑事审判人员考虑到被告人的情况和被告人的亲属联系,发动募捐,筹集送被告人回家的路费。此举充分体现了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和法官的爱心,使被告人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真心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有用之人。

(本文由陈泽兴收集,王淼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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