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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启动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活动
作者:王经峰 范志鹏 来源:江西文明网 文章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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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上午,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在八一广场正式拉开序幕。图为活动现场。(江西文明网记者 王经峰 摄)

  江西文明网12月4日南昌讯(记者 王经峰 实习生 范志鹏“我宣布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西省暨南昌市主场活动开始!”随着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舒晓琴一声令下,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普法宣传咨询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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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上午,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在八一广场正式拉开序幕。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舒晓琴宣布活动正式开始。(江西文明网记者 王经峰 摄)

  据了解,此次法制宣传活动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单位联合主办。活动目的在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培养公民意识,为促进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副省长史文清在出席活动的讲话中指出,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首先要着力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突出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活动。

  史文清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教育工作在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法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动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在全省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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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上午,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在八一广场正式拉开序幕。副省长史文清出席并讲话。(江西文明网记者 王经峰 摄)

  活动仪式上,江西省、南昌市领导为省普法高级讲师团、省普法青年志愿团、省“公益律师进社区”法制宣传队、江西财大女教授法律咨询团、南昌市“红铃铛”法制宣传队、南昌市西湖区老年人法制宣传队等8支法制宣传队授旗。

  随着舒晓琴宣布活动开始,刚刚从省市领导手中接过旗的省公益律师法制宣传队等8支宣传队整装出发。法制宣传团队兵分三路,南昌市红铃铛法制宣传队法制快车开进南昌市松柏巷小学,为那里的孩子送上了一份精美的法制大餐;省公益律师法制宣传队19名律师在南昌市丁公路社区等三个社区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江西财大博士普法宣讲团等其他法制宣传队则留守在广场接受过往群众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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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上午,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在八一广场正式拉开序幕。图为整装待发的法制宣传团队。(江西文明网记者 王经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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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上午,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在八一广场正式拉开序幕。省、市相关执法机关和院校等50多个单位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品发放活动。(江西文明网记者 王经峰 摄)

  在活动仪式现场,省、市相关执法机关和院校等50多个单位开展了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品发放活动。据统计,活动现场共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万多份。

  据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是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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