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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提高地方志书的质量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文章点击数:

浅谈依法提高地方志书的质量

月湖区史志办  李晓明

 

编修地方志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具有悠久的历史。志书的质量就是志书的价值所在,是志书的生命。20065月,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江西省政府又颁布了《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它们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内容、职责和要求,为提高地方志书的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下面我就个人学习《条例》和《办法》的心得以及修志实践,谈谈依法修志、依法提高志书质量的几点粗浅看法。

一、各级领导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依法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应用行政手段部署修志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如:以地方政府名义发布通告征集资料,地方政府与各承编单位签订责任状,将修志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评内容。

二、按《条例》规定的质量要求编修地方志。《条例》明确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具体来说高质量的地方志书就是要做到资料翔实、完备、准确、信息量大,实用价值高、存史价值大。要做到客观、真实、全面地记述历史和现状,寓观点、寓规律于记述之中,无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泄密的内容;要做到篇目编排科学,资料编排使用科学,无违背科学常识、科学规律的内容;要按照地方志书的体例,运用志书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各种体裁,横排纵写,述而不论;语言文字表述、单位名称使用要符合现代汉语的规范和国家标准;要用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新的方志理论指导志书编纂,记述内容突出地方特点、时代特征、行业特色。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修志人员队伍。地方志书的质量高低与修志队伍的素质直接相关,修志人员首先要有对人民、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其次必须具备相应的修志业务知识,各级修志机构要采取各种措施对修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修志人员的业务能力再次要具备史学、语言文字、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地理学、编辑学、自然科学等基本常识,在组建修志班子、修志队伍时,要吸收社会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兼职修志,有目的地配备各方面的人才,使编纂班子的整体知识结构趋于合理、互补。此外还要邀请从事方志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他们可以应用他们的研究成果和形成理论来具体指导修志实践,有效地提高志书质量,少走弯路。

四、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工作机制。在修志工作中必须制定一整套工作机制。如:建立地方志资料收集制度,以更好地收集有关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建立责任编辑分工负责制度,将各篇章分解到各责任编辑,各负其责,各责任编辑从制定篇目(包括细化篇目纲要)、收集资料、辑录长篇(指资料长编)、试写初稿、编写初稿等自始自终指导并参与,可以熟悉情况和资料,确保志书的客观、真实、全面;建立后勤保障制度,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用电脑进行文字打印和修改文稿,为修志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器材,为修志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以确保修志工作有序进行和提高修志工作效率;建立修志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讨论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并定期编印简报,通报修志工作动态,宣传好的做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建立奖惩制度,对在修志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虚假记述、拒绝承担编纂任务或不按要求完成编纂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人责任或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通过以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推动和保证志书质量。

五、把好审查验收关。依法建立初审、复审、验收制度。初审要组织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审查志书内容是否全面反映当地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复审要对志稿的观点是否正确,体例是否完备严谨、篇目结构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充实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本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版。

 

 

2008410

 

(本文由王淼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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