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局事业发展需要,为补充我县师资不足,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招收本科、大专毕业生回县任教,请赣县籍应届本科、大专毕业生回县就业,我局将安排其在缺教师的乡(镇)中学任教,分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中专毕业生工资标准,享受正式教师待遇。专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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