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 . 12 一2000 . 8 )
月湖区白露镇人。1986 年1 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89 年9 月被评为鹰潭市劳动模范;1990 年5 月被评为江西省劳动模范。
1956 年起,他先后任小英高级社主任、郊区公社副业大队大队长、郊区公社渔种场场长、鹰风公社渔种场场长。1 965 年7 月先后任白露公社杨塘渔种场场长、杨塘大队大队长。1 984 年5 月退休在家从事渔业。1984 年12 月被白露乡政府聘任为白露水产场场长。担任场长后,他以场为家,在鱼苗孵化季节,夜以继日地守在现场。1988 年6 月22 日由于特大洪水,防洪抒堤塌方漏水严重威胁水产场安全,他不顾个人安危,跳进洪水中堵漏,保住了抒堤和水产场。他积极进行鱼用配合饲料技术开发,完成鹰潭市“星火计划”项目,荣获鹰潭市政府颁发的科学进步二等奖,并创办年产80 万斤的鱼用饲料厂。由于他对鱼种场管理有方,再加上他30 多年的养鱼经验,1988 年鱼种场水产场面积达427 亩,成为集鱼苗孵化培育、鱼种和成鱼养殖、鱼用饲料生产为一体的初具规模的水产场。是年,鱼种场取得了建场以来最好的经济效益,鲜鱼总产达20 多万斤,其中优质鱼10 多万斤,完成利润12 万余元,超额完成利润计划5 . 2 万元。他获得奖金后,把大部分奖金(1 . 2 万元)分给干部和职工,还拿出600 元给敬老院每位老人各做一套衣服。20 (犯年8 月去世,终年72 岁。
① “三自”:自传、自养、自治。
(本文由王淼录入)